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指令(EU)2025/1539,对指令2006/112/EC进行修订,涉及与促进进口货物远程销售的纳税人相关的增值税规则,以及关于从第三地区或第三国进口货物远程销售的特殊方案的适用,以及进口增值税申报和支付的特殊安排。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第201条修订了进口货物增值税缴纳规定;向第三地区或第三国进口货物并进行远程销售的供应商,如果该货物符合第XII标题第6章第4节规定的特殊方案的条件,则该供应商应为进口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成员国应于2028年6月30日前通过并公布为遵守本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他们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委员会。他们应自2028年7月1日起适用这些措施。当成员国采取这些措施时,这些措施应包含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官方公布时附上此类引用。引用方法由成员国确定。成员国应将根据本指令涵盖领域制定的国家法律主要措施的文本通知委员会;
(3)该指令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指令适用于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539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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